只是自言自語,一個人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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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對港片很有熱情的人了,如果不是,我也不可能一篇文章打了三、四個小時只為了讓某部分同好一起討論。

但是說真的,我常常在想,我這麼做是不是有意義?
為了一個虛名?每天都在煩惱文章應該要怎麼下筆。
為了一個理想?每天都不知道接下來還可以寫甚麼片。
為了要衝人氣?每天都在緊張著今天會不會破紀錄。

我開始不知道我是為什麼幾乎天天發文了。
熱情依然存在,但是寫的心情卻開始不同。
剛開始真的只是為了抒發看完電影的心情,但是後來越寫越認真,幾乎到了走火入魔的境界,每天都花上所有可以稱做精華的時段,只為了一篇不知道有誰會看的文章,我這樣做算不算有意義?


為了寫文章,我會去看看不同人所寫出來的心得,考慮別人是怎麼下筆的,考慮彼此之間的觀點有沒有差異,為了有新的切入點都在思考怎樣才能讓人有不同的感覺。
可是這樣的結果是甚麼?
有時候看別人的部落格,看所謂熱門的電影部落格,我都在想,這樣的文章為什麼熱門。
貼網路上的簡介,下面寫著:這真好看我好感動。這種不知所云的文字,然後可笑的獲得的回應可以高過我一天的人氣,有時候我也會思考,如果我也這樣的跟風,寫時下最新的電影,寫大家都看過的熱門電影,寫大家都有的共同感覺,這樣我所得到的熱情回應會不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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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宿事件的故事發生在1990年代,成龍飾演的苦力勞工─鐵頭,冒著生命危險偷渡到日本為了找尋到日本留學的青梅竹馬女友─秀秀(徐靜蕾飾演)。鐵頭在日本投靠同村好友阿傑(吳彥祖飾演),與其他的偷渡一起窩在一處大雜院,成為日本社會中最低層的人。他們辛勤工作但是生活、物價的壓力卻壓得他們喘不過氣。

正當鐵頭想要放棄尋找秀秀的念頭,赫然發現她已經成為日本黑幫「三和會」副會長的妻子,並且育有一女。鐵頭斷了念,決定在日本落地生根好好過日子,此時他也在夜店裡認識了媽媽桑─麗麗(范冰冰飾演)。因為偷渡客在當地無法從事正當職業,為了生存,鐵頭說服阿傑一起開始搞起不法勾當,他們一群人的勢力也慢慢的茁壯。

沒想到某天阿傑卻被其他幫派的人欺負,之後他性格大變,不再受鐵頭控制;此時鐵頭也因為獲得幫助得到日本身分而決定改邪歸正好好做人,問題是鐵頭前面的那段歲月卻不肯放過他。陰錯陽差的許多事情搞到黑道大火拼的可能越來越近,鐵頭要如何全身而退,還能拉兄弟阿傑一把?

關於電影:

【新宿事件】是導演爾冬陞首度與華人動作巨星成龍合作的電影,從籌劃開始到正式拍攝中間間隔長達十年的時間。成龍從【新警察故事】落下男兒淚之後再度嘗試新的演出,把以往他最擅長的警察及超級英雄的形象暫時放下,這次為勢所逼成龍成了殺手及黑幫大佬。電影中許多動作及暴力場面拳拳到肉、刀刀見骨會讓觀眾心驚膽跳。

爾冬陞導演最擅長的感情刻畫也是【新宿事件】吸引觀眾的賣點。戲中將一幕幕男人之間的情義相挺的戲碼搬出,尤以成龍與小老弟吳彥祖兩人間的兄弟情最令人動容。

 

心得:

這片真她媽的感動我,有友情有熱血,看鐵頭這樣為兄弟拼命我也會得我從未有的感動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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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這樣寫是不是就會多一點人來看?是不是就可以多提升一點知名度?
然後就會有人不停的到處跟別人說我這個部落格寫的文章很有深度,希望大家都來看?

我想應該是不可能,因為這樣的文章連我自己都覺得沒有意義了,寫出來又能吸引到誰?
這樣的文章有甚麼樣的魅力?有甚麼價值?
但是為什麼大家都喜歡這樣的文章呢?我想不明白。
是不是想不明白就不要想呢?當然不可能。
我很愛鑽牛角尖,常常鑽到一個不知所謂的地方,在那邊困著自己困好久,等到我累了我才願意退出。
而這個問題已經困擾我好久,我也鑽了好久。


這陣子我發現到網路上盜文的人越來越多,雖然有人說這樣的文章是因為有價值,所以才有人盜。
可是這樣的說法不就只是拿來安慰自己的廢話嗎?
自己的文章別人憑甚麼一句話都不說就拿走?
再有意義又如何?再好又如何?
被盜走的文章就會變成他人的了,原本該是自己的掌聲就變成他人的了,原本該是自己的小孩莫名叫了他人爸爸,這樣很值得高興?
我一直想不懂,拿別人的文章來出充自己的版面有甚麼好玩的,這樣可以表示自己很有學問?可以表示自己很有知識?可以表示自己很有能力?
如果今天你要拿別人的文章,你可以結取部分你最有感觸的段落,然後在下面接著你自己的感覺書寫,你可以說你對這篇文章的感覺,可以說對這些事情之後的感覺,可以同意原作者,可以反對原作者,這都沒關係,因為整體而言這都算是你的文章,你只是借用了他人的一些地方,但是不影響全文。
但是我不懂,直接拿別人的文章來用,然後下面甚麼都不改,甚麼都不說,以為別人沒發現就以為這文章是你的,然後你就可以大方的說我很厲害,我有這樣的體驗,這樣很好玩?
爛片欣賞社是我創的,社員剩沒幾個,你想入會,請先跟我說,因為本社團只接受誠實的人,絕不接受說謊的傢伙。
我的社員我認識,請不要亂用本社的名字招搖撞騙。
破壞本社的名聲這樣很好玩?


對不起,這樣真的不好玩。

我的文章在哭泣。

我的心很痛,因為我的文章失去了生命力。

我的眼睛很痛,因為不屬於別人的東西,卻在別人家中坐。


如果說這是部落格紅了之後的現象,我想說,我的部落格真的還不紅,還沒到可以讓他人引用卻不告知的時後。
如果說文章好就可以讓別人用,我想說,對不起,這都是一堆廢話所編織而成的爛文章,還沒好到可以讓你用。
如果說亂寫的東西可以讓人感動,我想你可以跟我說,就算要引用,也請好好的使用。


太郎兄曾經跟我說過,會引用文章的人在文章前後加上網址聯結的都算很好的,至少有興趣的人會依循網址到你的部落格。
但是是不是都要改變自己的想法到這樣的程度才能慢慢步入「紅」的境界?
如果是,我想我還沒完全調適過來,因為我還是很難接受。

累了,暫時累了,應該不會是永久累了。

睏了,今晚睏了,我想,寫沒人要看的小說是不是就不會睏了?

熱情逐漸衰退,就算沒人要看我想我也不會在意了。
或許,一開始就不要想紅,說不定我還會更踏實,去寫每一個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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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長電影快到尾聲了,還要多久才能寫完?
搞不好當初不要寫這麼難的題材,說不定今晚也不會失眠了。
自己犯賤,真的是自己犯賤。
想說把自己逼到極限,就能突破極限。
看來我還太天真了,因為從來沒人想分享,大家都只想看別人出糗,然後嘲笑他人的夢想,而自己,說不定就是第一個恥笑自己的人。
我會不會就是第一個人?
還有兩篇,也只剩下三天,但我還有好多故事還沒寫,比賽就要截止,今年我趕不趕得上?

我只希望我還有力氣笑著對我說:你還有希望。
可是潘朵拉的盒子,卻困住希望,人間,找不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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