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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來無事的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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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生最值得驕傲也最幸運的,應該就是成為社長杰本身吧!

部落格全站分類:視聽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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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4 週一 201422:22
  • 不支持,也請不要廢話

「如果你還在抗爭,請記住,你不孤獨。」
我對服貿認識不多,我不是個聰明人,但我知道,通過服貿,明天的台灣就是今天的香港。
過去我是個政治狂熱者,但經過社會多年的洗哩,我已經是個政治冷漠者。
對我而言,誰能給我多一點的東西吃,我就能對誰多一點的卑躬屈膝。
也正因為如此,我才更能體會到,沒經過社會洗禮的學生心中的志向有多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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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7 週三 201320:54
  • 都市傳說──香港篇

都市傳說,一向都是很迷人的東西,我個人分析出他迷人的主因有兩個:
「七真三假」以及「以訛傳訛」
一個謊言,勢必要有些作假的成份,而一個好的謊言,就一定要在假的地方中參雜一些真的部份,讓人不容易拆穿也好,讓人更容易信服也好,總之在一個謊言中加入一些真實的數據下去,就很簡單的就能騙到人。
而另一個要件,就在於這個謊言夠不夠「口語化」,何謂口語化?就是從八歲到八十歲的人都聽的懂,而且可以很輕易的轉述給別人,那這個謊言就算是夠口語化。
而這兩個要件加在一起之後就會形成什麼事?很多事情就會因此「積非成是」,久了,就變成「都市傳說」。
過去,我介紹過很多都市傳說,今天,要來談談「香港」這個地方的都市傳說。
其實香港的都市傳說大抵跟台灣差不了多少,幾乎都是偏靈異的部份,不過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畢竟華人大多都信鬼神,而有鬼神的故事特別容易渲染出去,而且說真的,很多科學無法解釋的東西,你不用鬼神來做解釋,根本說不通啊!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用手指指月亮耳朵會被割傷」,這個都市傳說至今無法破解,為什麼?因為「手指指月亮」跟「耳朵被割傷」這兩件事情是完全沒有相關的阿,但是這兩件事情居然可以成立?!這真的是非常奇妙的事情,如果你不信,月圓的時候試試看,如果你沒被割傷,那就恭喜你,如果你知道答案,也請告訴我。
好,廢話不多說,馬上來介紹香港的都市傳說,而特別是的,我要用「電影」來介紹!
請接著看下去。
--------------------我是正文分隔線---------------------
「辮子姑娘」
香港都市傳說之首,如同台灣「紅衣女還」、日本「列嘴女」一樣,是最廣為人知的都市傳說。
在香港中文大學裡頭有一條小徑,傳聞有一個男大生晚上獨自一人從那經過要回宿舍,在路旁聽見了一個女孩啜泣的聲音,他好奇的循著聲音方向前進,看到一個女孩蹲坐在路旁,男大生好心的過去想問女孩發生什麼事情,他拍了拍女孩肩膀,在女孩轉過頭的瞬間男大生嚇傻了眼,因為他看見女孩轉過頭的臉只有一條辮子。
以上是辮子姑娘的原型版本,就是一個沒有人頭只有辮子的姑娘會在路旁哭泣,這個故事出名到那條小路後來都被稱作「辮子路」,但隨著時間增加,辮子姑娘的設定也越來越多,甚至於還有「火車版本」以及「公車版本」。
火車版本是說在六零年代有很多大陸人會藉著火車偷渡到香港,辮子姑娘也是其中之一,不巧的是,在辮子姑娘偷渡的那班火車上有香港警察臨檢,辮子姑娘不想被盤查到,所以決定從高速行駛的火車上跳下,不巧的是在跳下的瞬間她的辮子纏到火車窗戶,瞬間頭身分離,而她的屍體就被火車甩到那條小徑中,所以她經常在半夜哭泣,盼望有人能幫她找到她的頭。
而公車版本也大相逕庭,只是交通工具換乘公車而已。
而這麼有趣的都市傳說怎麼會沒有人將之改編成電影呢?
《夜半一點鐘》第二個故事,「辮子姑娘」。
============================================================
「超速照相」
夜晚,警方的超速照相機拍到了一張駕駛人超速的照片,怪的是,在超速的車子旁邊還有一個老太婆趴在駕駛座的窗戶旁。
1990年代天天日報刊登一張據稱是「超速快相」拍下的鬼魅照片,引起香港社會的討論,當時還有人傳聞趴在出窗外的老太婆是被駕駛撞死,因為不甘心自己無辜喪命,所以就在車窗外打算索命,後來駕駛也被警方抓到他就是造勢逃逸的兇手,只是在將他伏法前他就因為車禍喪命。
但是這個故事在不久之後就被證實是假的,因為該照片是偽造的。
所以簡單說,這是一個子虛烏有的「都市傳說」,但是在很多論壇中依舊可以看到這張照片的出現,而且故事愈來越誇大。
《夜半一點鐘》第三個故事「快照」
==============================================================
「九廣鐵路廣告」
93年九廣鐵路開通,官方拍攝了一隻廣告,找來許多小朋友搭起人體火車在樹林間穿梭,但廣告在電視播放的同時卻使所有香港人感到驚悚,因為廣告中突然「多了一個小男孩」。
有人說這支廣告在拍攝的時候死了一個小男童,所以小男童的靈魂出現在廣告中,也有人說出事的是片子中間的一個小女孩,所以她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
片子的傳聞甚囂塵上,使得廣告公司不得不找拍設廣告的所有小孩一同出席記者會澄清,但是沒有人相信,最後廣告只得停播,九廣鐵路廣告就立刻換了另一隻形象廣告。
廣告本身確實是很詭異,有沒有鬼?我是認為這導演拍攝手法不好,以及小孩排列順序不一所造成的結果,導致後來的小孩好像突然多出一人,但實際上應該是沒有什麼靈異的存在。
而這方面,日本靈異節目倒是很言之鑿鑿的指出片中詭異的地方存在,到底為何?我想各位看官應該自有答案。
《夜半兩點鐘》第三個故事「幽靈廣告」
======================================================
「荷花池」
薄扶林大學裡一對大學生相戀,但男方變心打算分手,二人約定半夜十二點在本部大樓內的荷花池談判,但男生時間到卻沒有出現,女學生傷心之下,投河自盡。後來傳說每晚十二點,若你經過荷花池,見到有女子等人,並問你幾點,千萬不要回答實際時間,也不要答話,只要立刻往前走,否則會被拉進池底。
曾有一人不相信,半夜做在荷花池旁,果真,有一個女生搭他肩膀問他現在幾點,他沒有回答,也沒有走人,只是立刻轉頭想一窺女鬼廬山真面目,卻只見一個滿臉爛肉面目全非的女子用沒有眼皮的眼睛直盯著他瞧。
這版本也算是我聽過最普遍的版本,其他不同的版本,故事方面都差不多,只是男方從大學生變成學校教授,分手變成私奔之類的,但整體而言的故事走向都是這樣,沒有太大變化。
只不過,這故事一樣是隨著時間不同而越來越多設定,至於真假?我只能說就當他是港版的淡大「宮燈姊姊」吧!
畢竟,一個沒有半點傳說的學校是不值得人記憶的學校。
而這故事,當然有被改編成電影啊!而且還是大名鼎鼎的
《怪談協會》呢!第二個故事「四不像」,不過這故事比較像是融合了澳門大學的「靈獸傳說」,而且故事主軸也從荷花池變成了四不像,死掉的人由女方變成男方,但依舊驚悚。
=========================================================
最後一個都市傳說其實不完全算是香港的,那就是轟動一時的「人肉叉燒包」八仙飯店。
這事件是真的,案子至今未破,因為嫌疑犯黃志恆在獄中自殺,所以唯一線索斷了,找不到真兇,而八仙飯店後來也被改建成維多利亞酒店,這故事後來被改編成電影《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飽》,黃秋生更憑這部片奪得影帝,更是唯一一個憑三級片拿影帝的演員。
不過這都市傳說並不是要說這案件,而是要說這電影外的都市傳說。
傳說這片在香港的電視台播放時曾被人抗議,抗議的不是家長或老師,而是當地燒烤店以及賣叉燒包的老闆,因為這部片播放的時候所有人都不敢到這些店家買烤雞烤鴨或叉燒包來吃,導致他們業績非常差,後來電視台被抗議的不敢再播這部片,怕又引發爭議。
這也可以算是個很有趣的都市傳說吧XD
其實都市傳說不要把它想的太複雜,只要是從別人口中聽到的,都可以算是這範圍,仔細聽用心找,或許,你也可以成為都市傳說專家。
下一次,在介紹不同的都市傳說給大家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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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03 週日 201216:06
  • 都市傳說-人頭魚


「魚肉好吃否!」
====================下有恐怖內容,請斟酌後觀看===============
根據龍潭鄉某鄭姓鄰長轉述, 今年(民84)四月上旬某日,
嘉義民生社區有對年輕夫婦(男的以道士為業)與住在台南的另對夫婦及
住在甲仙的三十四歲陳姓男士, 五人相偕至高雄岡山的溪邊烤肉釣魚, 並順便遊覽.
五人當天開車到達岡山溪邊後, 即由陳姓男子負責釣魚的工作,
約莫到了黃昏時段, 陳釣上的一尾約四公斤多的吳郭魚, 並立即烤食,
正當大家吃喝得正高興的時候, 突然有人聽到一老太婆口操台語的聲音說: " 魚肉好吃嗎? "
經查並沒有人說這句話,
在此時, 五人又同時聽到 " 魚肉好吃嗎? " 這句話.
經追查聲音來源, 竟看到烤熟的魚嘴正一張一合地開口說話了,
大夥兒嚇得五臟六腑逆轉, 其中三人吃下的東西全都一股腦兒吐了出來.
情況相當特殊, 於是有人便拿起相機對準這條魚照了照片.
當天嘔吐的三人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 在醫生查看病情的過程中,
三人還信誓旦旦地告訴醫護人員所看到的異象, 但被斥為無稽之談.
第二天, 怪異的事情又再度發生,
原先負責釣魚的陳姓男子, 竟在睡眠中離奇死去, 死時年僅三十四歲,
相驗時遍尋不著死因下, 只得開具死於 " 心臟麻痺 " 的死亡證明書,
而以道士為業的這名嘉義人, 聞訊後嚇得自行跑去收驚.
照片沖洗出來的那天, 把大夥兒都嚇了一大跳, 魚身上被筷子夾過的部分,
竟浮現出一張老太婆的臉, 有眼. 鼻. 嘴, 歷歷在目, 看了令人心頭一驚
=================上面是當時通行版本=============
前幾天偶然看到一個朋友在FB丟出了「人頭魚」這個話題。
底下回話的人當然不少,但是都是廢話居多,不過,這一提倒也把我的興趣都提出來了。
怎麼說我也是個「都市傳說專家」,有在仔細跟隨我的讀者都知道,本人一向都是最喜歡都市傳說這個話題的,其中也寫了不少都市傳說的故事,不過有些故事因為太廣為人知了,所以不管怎麼改都沒有原版好看,當然我就算了。
而提到台灣四大都市傳說,依造年代的排序,分別應該是「魔神仔」、「黃色小飛俠」、「人頭魚」以及最生猛的「紅衣小女孩」。
其中魔神仔的傳說大抵上都偏向神話了,這要查也查不出什麼東西;黃色小飛俠則是喜歡登山的朋友一定有聽過的,還曾中衍生出非常多旁支故事,最有名的應該是《禁忌四角遊戲》,這有機會再跟大家來說。
而「紅衣小女孩」的威猛程度,我只能說你沒聽過的肯定不是台灣人,當然,本人手上資料目前還不多,所以以後有空再敘。
今天,就先將注意力放在人頭魚身上。
人頭魚的傳說由來已久,主要是在九零年代中期突然爆發出來,緣由是因為媒體大肆渲染,加上當時的綜藝節目「玫瑰之夜」中的主力單元「鬼話連篇」也曾經探討過,所以造成了人心惶惶。
這事件嚴重到當時漁業養殖業者的業績大受影響,還曾讓政府出來宣導人頭魚只是無稽之談。
但是,人就是這麼奇怪,你越說不是,大家就越懷疑是,所以當時漁業是一片慘澹。
而後來的解決辦法其實也不是什麼辦法,就是等時間過去,當大家逐漸淡忘之後這個風波就過了,只是偶爾還是會有人問:「魚肉好吃否。」
這故事其實也像多數都市傳說一樣,很多變調版本,最多人聽過的,我已經放在上面了,但是仔細查會發現,地點從嘉義、台南、高雄、屏東都有,卻沒有一個地方感確切說是那邊發生;人數方面從4、5、6、8人都有,但是從來沒有事主真正出來說話,請注意,這一點非常重要。
時間,大多說法幾乎是民國84年,但是我查過最早的版本應該是在民國82年底左右發生的事情,當然,這一點也是要注意的。
而更重要的,是「魚肉好吃否」這句話到底是誰說的?有人說是魚張嘴說出老太婆的聲音,也有人說是魚肚那個老太婆說的,說法不一,這令人費解。
最後是那條魚,只能確定是吳郭魚,剩餘的魚的大小(4.5.6.台斤)、魚的來源(買的、釣的)都有不同。
後續的故事發展,有人說吃魚的都死、一死三中毒、都中毒,這些說法也都有。
人頭來源,從老太婆摔落河被魚吃、被人惡意謀殺,甚至於還有吃魚的人就是謀殺老太婆的人的說法我也都聽過,這不可不謂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個最大的都市傳說,真的很質得探討。
OK,說了那麼多,我想各位最想看的,應該還是有聲音有影像的影片啦!
我也是剛巧找到了當年的玫瑰之夜的影片,從新看過一遍之後大致瞭解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接下來就先讓大家看一下當時的影片:
================以下是我的猜測=============
先說明,在完全沒有人事時地物完整的證據之前,我所說的也只是我藉由現有的資料所推斷出來的我的版本的事實,假如未來有當事者願意出來現身說法,當然就以當事者的說法為正解。
我的猜測很簡單,這根本就是一個「看圖說故事」的子虛烏有的都市傳說。
為什麼呢?
首先,時間上就兜不攏,最早的照片在民國82年底就出現,最早的報導卻是在民國83年中出來,很明顯這就不是當事者自己親自出來爆料,有可能只是無意間取得照片的有心人的操弄手法,又或者是記者自己瞎掰的報導。
當時這件事情其實根本一點都沒有鬧大,指示在地方新聞的一小格中間,不注意甚至還不會發現。
是一直到了隔年(民84)人云亦云,逐漸有越來越多人都在談論之後,這件事情才真正爆發,當年九月,玫瑰之夜的播出又讓這件事情有了更不一樣的發展。
而這件事情會爆發的原因,其實就像是多數都市傳說會爆發的原因一樣,都是人自己嚇自己,還有,「朋友說」這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當你買條魚,人家就問你有沒有買到人頭魚,當你吃條魚,人家就說這好像有個人頭。
一個、兩個、三個,就變成三人成虎,好像每一條吳郭魚都是人頭魚一樣,就這樣,事情就爆發開來了。
如果剛剛有仔細看影片的,就知道,節目中無論是靈學專家、攝影專家都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看法,這都是人的心理作用,因為照片中看起來似乎真的有個人頭,所以自然就將它當成是個老太婆,然後開始自己的胡思亂想,接著就越想越可怕,最後,都市傳說就變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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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21 週四 201116:24
  • 淺談都市傳說

tell-story-urban-legend-800X800.jpg
都市傳說,我相信很多人都聽過這個名詞,但是什麼是都市傳說呢?
  
(馬桶有鱷魚是美國很知名的都市傳說,前一陣子有被證實是真實的喔)
現代傳說或都市傳說(奇)(英語:Urban legend/Contemporary legend),是一種民間故事、傳說(流言)及傳奇,由被傳播者認為是真實的故事所組成,這個詞語經常被用來表述一個「不足憑信」的故事,像所有的民間故事一樣,都市傳說的內容未必都是不真實的,但它們經常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被曲解、誇大或以聳人聽聞的手法處理,而其中某些流言也會成為一種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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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18 週六 201119:23
  • 誰對誰錯?

今天看見了一則新聞
月薪3萬實領340 髮廊設名目扣薪
這讓我忍不住想到了前一陣子炒的很兇的臺大校長的言論
李嗣涔籲畢業生:勿太在乎薪水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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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五 201119:14
  • 為反而反的傢伙請閉嘴

有時候我會覺得自己真他媽是個天才,不是因為我變聰明,而是因為我覺得這個世界上的白痴越來越多,相較之下我自然會覺得我越來越聰明。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在這個世界上會有這麼多〝為反而反〞的傢伙?
當人提出一個意見出來,他們連想都不想,連稍微想要去理解對方話中涵義的時間都不給,就很武斷的認為對方講的意思ㄧ定是錯的,或是跟他們意見一定是相反的,然後就大力抨擊對方的錯誤,講他們有問題,然後大聲的說自己才是對的。
何必呢?何必這樣搞呢?
這樣做,別人也不會認為你比較聰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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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7 週一 201013:22
  • 黑暗的事實

昨天,我看到了痞客幫的回函,一方面有點感動,因為那封回函並不是什麼制式的官方回應,而是很仔細的將來龍去脈給說明清楚,不過對於他們的慢處理我還是有話要說,但是那不是我今天要說的重點。
對於我之前文章被刪除的事情,相信不少人都知道了,也有蠻多人跟著我一起感到氣憤,這讓我有點欣慰,表示說我這些年來的辛苦努力確實是有點代價,而在知道檢舉者是誰之後其實我有兩個感想:
1.我的文章在兩岸三地也可以算是小有名聲了吧(笑)
2.這世界上有太多你永遠都惹不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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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8 週六 201009:07
  • 痞客幫爛透了

痞客幫爛透了
這句話是繼無名之後第二個讓我吼出這句話的部落格。
一直以來我都算是痞客幫的愛好者,雖然沒什麼加入他們舉辦的活動,但是他們的後台設計真的很不錯,對我這個懶人來說算是一大福音。
但是經歷過他們多次改版、多次當機、換了一個新東家,以及強迫加入廣告這些令人生氣的舉動,其實已經讓我對痞客幫的好感度大打折扣,但是已經使用多年,並且寫下數百篇文章,更重要的是「搬家這件事情很麻煩」,所以一直以來我都盡量忽視他們的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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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4 週日 201022:14
  • 廢死的人呢?

最近幾天,「死刑議題」鬧的沸沸湯湯的,但是我總覺得奇怪,好像哪裡有點問題。
直到今天我突然想到,王〝前〞法務部長說的一句話:別再駝鳥了。
他是叫誰別駝鳥了?大家都推測,應該是針對螞蝗。
不,事情一定沒有這麼簡單,因為要是這麼簡單的話,我就不用打這一天文章了。
沒錯,對於這幾天一面倒的「反廢死」風潮,加上王〝前〞部長的一句話,突然間,我想通了。
原來一直失去的就是:廢死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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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2 週六 200916:21
  • 贊成死刑

前幾天上課的時候有個教證交法的外聘教授(他正職是律師)突然提起了「廢死刑」這件事情。
本來想說學法律的可能可以提出不一樣的見解,但是我錯了,原來法律跟邏輯之間並不相等。
他是支持廢死,但是聽他的說法跟論點,不知道為什麼讓我越聽越火大,反而讓我支持死刑的立場更加堅定。
我會用一生捍衛死刑不可廢的立場!!!!
廢死聯盟在我看來勢力是愈來越龐大,不是他們夠厲害,是因為他們的「偽邏輯」在辯論上面攻不可破,但是仔細一想其實破洞百出。
先說明一下甚麼是偽邏輯,就是:立論錯→推論錯→結論錯,而這三樣導致了「廢死」的結果。
通常支持死刑的人都會用他們的立論去跟他們作辯論,打算從錯誤的立論上面將結果導向「支持死刑」上面,就是:立論錯→推論中立→結論對,然後讓廢死認輸。
但是,怎麼可能阿?你在立論上面出問題了,結論怎麼可能會正確?更不用說推論上面會漏洞百出,只要廢死打死你那些推論上面的漏洞,你解釋不出來,自然你就輸了,而輸了的結果只有一條,就是信奉他們的結論,成為「廢死」的一員。
而廢死的結論其實永遠都不出那四條:冤獄、死刑無法減少犯罪、死刑比無期徒刑更浪費資源、生命無價(人有認錯重新開始的機會)。
這四點讓廢死立於不敗之地,因為他們不用提出甚麼新論點,因為支持死刑者無法從這四點中找出漏洞破解,所以支持死刑者相較之下就顯得非常弱勢。
今天,本人就要從這四點下手,我要一一破解這所謂「金剛不壞」的論點。
一、冤獄
不管你怎麼支持死刑,當廢死說出〝冤獄〞這個論點時很多人就傻了,為什麼?因為你無法破解冤獄的發生,而我將用另一個角度切入。
俗話說:十次車禍九次快。
很多車禍的發生幾乎都是開快車導致的結果所以在這句話的立論下我們知道,開車慢慢開是有好無壞,但是,真的嗎?
很多人都忽略掉還有一次車禍是開慢車的,所以我們可以說開慢車會出車禍所以我們要開快車比較保險嗎?不行。
所以我們可以說既然開快開慢都會出車禍,那我們不要就千萬開車,開車的人就罵死他們,可以嗎?也一樣不行。
同理,十個該死的死刑犯有九個是該死的,只有一個是冤獄,為什麼廢死可以將焦點全都放在冤獄那一個上面而忽略掉其他九個該死的?然後說要廢除死刑,連其他九個一起放掉?
這在立論上面就出了很大的問題。
你當然可以哈哈大笑說死刑可不比車禍,因為車禍不一定致死,而且騎車不同於刑獄。
是阿!你可以這樣說阿!
那我也可以把範圍拉大,我也可以用你們的角度說冤獄會造成人枉死,所以我們乾脆不要有法律算了。
這樣更省事,大家做事情完全都不用怕,因為沒有法條可以限制住你。
我知道一定又會有人說:你太誇張了,沒那麼嚴重。
沒那麼嚴重?甚麼事都給你們說好了。
那我可不可以問一句,你又怎麼知道那些你以為是冤獄的真的是冤獄?
你以為沒有智慧型犯罪者嗎?
你以為台灣真的那麼多人有精神病嗎?
告訴你,可以裝的,就連心理醫生都不能確定那些有病的人是不是真的有病,你又怎麼知道那些冤獄的人真的是冤獄?
你把所有他們不可能殺人的證據都列出來阿!
你作不到,為什麼?因為你只要打打嘴砲就算了,死刑犯說到底根本就與你沒關係,你只想裝的好像很悲天憫人一樣,你被我看透了。
冤獄相同於枉死,但是枉死有很多,出車禍、墜機、口角、誤殺、地震、海嘯‧‧‧等族繁不及備載,所以我們可以說既然這樣都會死,所以以後不開車、不坐飛機、不出門、不跟人有來往、不住在家裡、不到海邊去玩,可以這樣嗎?不會,為什麼?因為你這樣作就是因噎廢食,矯枉過正。
但是為什麼廢死就可以踩住這一個論點要求廢死?
有道理嗎?
有冤獄的解決辦法絕對不是廢死,因為重點不在冤獄,在於我們的法律有問題、官僚體系有問題,所以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是不斷的修法,將法律修正到幾乎沒問題讓大家都可以認同的地步;並且將不良的官僚全都剔除,讓有本事有熱忱真心想為民眾服務的官員提拔並且相信他們給予他們支持才對,而不是本末導致不敢判案、不敢抓犯人、不敢判死刑。
如果真的是這樣才是真正有問題的。
這在社會上才是最不正確而且過度偏激一點都不合常理的。
而且一些死刑犯證據確作、罪大惡極,身上背負幾十條該死的罪,為什麼這樣已經確定的死刑可以因為廢死聯盟擔心冤獄而不用死?
這樣不管從哪個角度去看都不合情理。
所以死刑不能廢。
二、死刑無法減少犯罪
大多數的殺人案件分成三種:情緒失控、精心策劃、臨時起意。
情緒失控的不談,因為人在氣憤的情況下理性的右腦已經被激動的左腦給控制住,完全沒有所誤的理智可以談,就算警察在現場也無法阻止他殺人,所以不談。
精心策劃的也不談,因為這種人就算你有在多的死刑他也不怕,因為他完全深思熟慮過,而且有很多方法可以引導判案,他還有很多方法可以躲避掉被懷疑的可能,正確來說,死刑在他考慮的結果之後,他已經甘心接受,所以不談。
但是上述兩種絕對都是死刑犯中的少數,了不起佔一半,而剩下的一半幾乎都是臨時起意,在理智跟情緒拉扯之下他們通常最後考慮到的結果都是──死刑。
而你說死刑無法減少犯罪?這可是滑天下之大稽。
大多人不敢把車子停在紅線的原因是怕罰錢、怕拖吊;不敢闖紅燈是也怕罰錢;不敢對女生毛手毛腳是怕被告;沒人敢犯毒也是怕被抓。
你真的以為人類這麼有自制力嗎?錯了,是因為這世界上還有一個東西叫作〝法律〞。
人性本善是唬爛的,如果這世界上沒有法律,強姦少女、打架鬧事、殺人放火、辱罵長官、燒殺擄掠保證一堆信不信?
是甚麼保持了這個假合平的世界?就是法律。
而你今天卻說這些東西沒有用?
你說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你要我提出證據?
我就告訴你,今天我還能在電腦前面跟你辯論死刑存廢而沒有把你殺死就是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死刑,所以我不能殺人,我不想為了你們這些人陪上我一條命,所以你說死刑到底有沒有用?
到底能不能喝止犯罪?
告訴你,絕對可以,而且我不用任何數據就能清楚告訴你,是死刑保護了你們這一群只會打嘴砲想要廢死的傢伙。
三、死刑浪費資源
你說殺一個死刑犯所浪費的社會成本比把死刑犯關他無期徒刑多?
我說你放屁。
為甚麼台灣每年出生率越來越低?因為養一個小孩貴阿!
同樣是一個小孩,我問你,是把他一出生就殺死便宜,還是養他到死便宜?
用屁眼想都知道,直接殺死一個小孩絕對比養他到死來的便宜幾千萬倍。
而你今天說殺死一個死刑犯比關他到死還要貴?
你的推理邏輯在哪裡?
你會說殺死死刑犯的社會成本高,說到底,還不是你們廢死聯盟、人本團體搞出來的禍害?
說死刑犯也有人權,所以他們要死也要死的人道,不能虐殺他們,要讓他們走得快快樂樂的。
所以搞出:毒藥、電椅、慢性殺人這麼多麻煩的方法。
告訴你,你都要殺死他們了,還管他們甚麼屁人權?
他們的所有基本人權早都被剝奪完了,你到底有沒有法律的一點基本常識?
甚麼叫褫奪公權?就是不把你當國民來看,一個不是我國國民的人在我國家犯罪,我還要管他是不是人嗎?
我還要考慮他們人權嗎?
告訴你:
不‧用!
你說要便宜殺死死刑犯?
拜託,報紙電視天天都有說,燒炭、割腕、上吊、跳樓、吞毒幾百種殺人方法,哪一樣要你花很多錢的?
悶死、渴死、餓死、嚇死有幾百種方法,要人道你還可以直接在他們的血管注入空氣,走得輕輕鬆鬆一點遺憾都沒有。
你說花錢?哪裡花錢?
所以以後你就不要跟我說甚麼死刑比無期徒刑花錢,因為那是你們的論點有問題,有問題的論點就不要跟我談,我討厭跟白癡說話,特別是辯論。
四、生命無價、人有重生的機會
通常跟廢死辯論,他們一遇到自己說不過去的地方就會放大決,大叫:「生命無價!」
然後就一堆人用一堆宗教的理論告訴你:「你不是神,你不決定他們的死活!」
然後你用「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論點反駁他們又會說:「人命是不可以衡量的。」
屁!人命哪裡不可以衡量?
車禍撞死人陪不賠錢?墜機航空公司賠不賠錢?你壽命盡了保險公司賠不賠錢?
如果用你們:生命無價!來說,那些意外死的不就都要對方賠錢配到破產?
而且更重要的一點,你們到底把死者的命放到哪裡?
當你們極力為死刑犯辯解的時候,倒是很大方的都把死者的命都給跳過了,他們的人權呢?他們的生命無價呢?他們的人生自由呢?
用你們說法,死刑犯家人為甚麼一點表示都沒有?就等法院判決去坐牢就算了?
你們都把死刑犯當人看,那非死刑犯的人呢?
回答我!
甚麼叫他們認錯了,所以該給他們重生的機會?
要不要給你看看那些未滿十八歲殺人犯放出去後又再犯的機會有多高?
要不要給你看看那些死刑犯身上都背了多少的人的生命?
要不要給你們看看他們犯案時後得兇狠模樣?
要不要給你們看看那些人犯案的兇殘手段?
你們甚麼都不敢,不敢承擔死者的生命、不敢承擔死者家屬的悲痛、不敢承擔社會的譴責、不敢面對你們真正的內心,不敢面對你們心中的良心。
你們只敢裝模作樣。
認錯可以裝的。
特別是對方知道只要認錯他們就可以免死的時候,告訴你,如果告訴他們吃屎就可以免死,他們會吃得比誰都大口。
為什麼?今天我忍一個錯,明天我又是一條好漢。
我不是跟你討論那些家暴不得以殺人的案例,也不是跟你討論被黑道追殺不得以殺人的案例,更不是討論走投無路只有殺別人才有讓自己活命的案例。
而是陳進興之流、張錫銘之流這種死一千萬遍都不夠的人渣敗類,你跟我說他們懂得自己的錯?就算真的是,他們就更應該要坦然面對自己的死刑。
因為他們唯有一死才能以謝天下。
你可以用:你不是神不能決定他們的死。
我會用:你不是神,不能決定他們不死。
告訴你,如果我可以親自動手,我會親手簽下他們的死刑,更希望可以親手解決掉他們的命,叫他們不要帶眼罩,眼睜睜看得我怎麼拿槍對準他們的心臟也行,就算他們用兇狠的眼神盯著我詛咒我死我也不怕,因為在我面前的不是人,是人渣。
只要不是人的、不屬於人的、會危害人的、對人類沒有貢獻的,我都不會將他們都人看。
如果你用生命有不可重來性跟我說,我會問你,那牛呢?雞、鴨、魚、豬、狗、貓、馬呢?他們又做了甚麼事情要你將他們殺死只為了一個溫飽?
很簡單啊!因為今天你不吃他們你很有可能會餓死。
同理,我今天不將他們殺死,他們很有可能會越獄然後殺死我。
一樣都是為了自己的性命去奮戰,為什麼你可以殺死那些動物,我不能要求解決掉死刑犯?
我不對反駁我啊!
今天大家可以討論死刑存廢,沒有甚麼束縛,還不是因為你我家庭沒有人被殺死的。
你今天可以大方要求廢死還不是因為你家過得很好,就算死刑犯不死跟你也沒差。
你可以大方,對不起,我不行。
有種你今天要白冰冰支持廢死啊!
有種你叫所有死者家屬求法院讓死刑犯繼續生存啊!
你做不到啊!為什麼?
因為死的不是你家人。
反正現在死刑犯罪大嘛!
一審有罪要求上訴,三審定讞死刑就求人權協會幫忙。
反正殺人又不用死,幹你媽的那我幹嘛當良民?
好好想想你們的立場,再來跟我說:要求廢死!
人之所以為人,正因為人懂得思考,也因為人是自私的。
我很自私,所以我要求死刑不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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