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宅神朱的一篇文章,讓我又想起了那個曾經讓我想了很久的問題,要不要廢除死刑。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04/deathsentence
如果要我說,我會全力贊成死刑。
管那個死刑犯是不是真的有天大的罪行,是不是真的值得原諒。
台灣的刑法,老實說,已經是非常寬鬆,所以如果真的會被判死刑,一定是真的罪該萬死的人,連續殺人、凌虐致死、打劫濫殺,如果說這樣的人都無法用死刑來制裁他們,請問,台灣還需要法律幹什麼?
我很討厭人權協會、廢除死刑協會這些人,他們總是將價值建立在一個很奇怪的地方,是,死刑犯是人,他們應該要有需要人權,但是我想問一件事情,哪個人會隨意犯罪殺人?
這樣的人如果也有資格叫做是人的話,那我不就是神了?大家都是神了,不然要怎樣區分兩者之間的差別?
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人有自治力,人有思想,人懂得什麼叫做自由權力,如果這些都不懂,那請問他跟野獸又有什麼分別?不對,那種人比野獸還不如。
當一個正常人看見小孩哭的時候他會想要安慰小孩,看見有人受傷他會想要幫他包扎,看見有人哭泣他會想要安慰他,雖然大多數人不一定會真的去做,但是至少心裡面會同情那些人,這不是因為什麼道德層面、良心、過去教育,而是只要身為一個人,就一定會有這樣的情緒在,不爲什麼,因為你是個人。
但是那些死刑犯呢?可以用一百多刀殺死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可以一群人輪姦一個女人、可以開車來回輾斃一個人、可以用各種變態手法凌虐一個人,當受害者哀嚎的時候他們在想什麼?
我不想探討變態者的心理是不是正常,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們肯定以此為樂。
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跟你我一起呼吸這些空氣?有什麼資格可以跟你我一起搭公車坐捷運?有什資格可以跟你我一起快樂的討論每天發生的快樂的事情?
他們沒資格,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們會不會一時興起將你當作下一個取樂的對象。
不是說我小心眼,而是我也會擔心,我也會害怕身邊的人會不會就這樣消失。我是人,我會無助,我會害怕,因為我不能想像他的快樂是不是因為我的存在,他是不是想將我當做下一個實驗品。
爲什麼,那些人權協會的人不擔心?
我不想探討不執行死刑之後台灣的犯罪率高了多少,但是我知道很多人因此而不怕法律的制裁。
一個殺人犯可以對著法官高聲疾呼:「等我出來你就死定了。」
這表示什麼?表示台灣已經不安全了,表示台灣已經沒有可以對待那些變態的最終手段了。
死刑或許可以不執行,但是絕對不能廢除,因為那是一個終極的手段,用來威嚇那些還有些許理智的傢伙,用來讓某些人還會害怕,雖然效用沒有多大,但是至少還有一些效果在。
一但廢除,那擔心害怕的是誰?是平常老百姓阿!
警察拼死拼活抓回的犯人,法官用盡心思要讓社會安定,檢察官想盡辦法要追求社會公義,為什麼因為擔心被人權協會攻擊所以法務部長就可以不簽文件?
人家用盡生命想讓社會安定的心意就因為你擔心被人罵,所以不執行死刑?這是什麼道理?
我不認同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沒有執行死刑這件事情,同樣的,其他法務部長任內沒有執行死刑我也一樣不認同,那些死刑犯憑什麼可以活在監獄中?是為了保護他們嗎?監獄變成保護網嗎?
台灣的法律就被這些沒有擔當的人給活活糟蹋了。
你不能承擔一條生命的重量,那你可以承擔全台灣所有人的恐懼嗎?
大家知道身邊有多少人可能曾經是殺人犯嗎?
你可以接受平常疼你的伯伯在一個夜晚將你綁到他家去虐殺嗎?
我不能!
生命重量有多重?
是一個人重要還是一群人重要?
為什麼輕重緩急都沒有人可以衡量了?
我知道看到這裡一定有人會說:「死刑犯也有人權!他們有活的權力!」
是,是啊!他們有權力,但是你有沒想過受害者家屬的權力?你有沒有想過死者的權力?
曾經他也跟你我一樣,開心的笑,開心的吃,會哭會叫,這樣的人在幾天前還活生生的跳著,幾天後就變成一具沒有溫度的屍體,誰為他哭?誰可憐他?誰在乎他曾經有過的人權?
你可以用宗教的立場反駁我。但是你要記住一件很重要的事:
你不是神,沒資格決定誰不應該死!
只有神可以憐憫的愛人,可以不在乎他的一切,只要他願意接受神。
但是你不是神,你怎麼知道神不希望他死?
正因為我們是人,所以更應該有一條可以保護我們安全還我們公道的法律不是嗎?
法律是因為什麼存在的?
就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不是嗎?
就是為了有天你受欺負有人可以幫你出一口氣不是嗎?
就是為了你家人被欺負有一個可以幫你的條律不是嗎?
就是為了你身邊的人的安全啊!
你現在要把安全網撤除,就為了讓那些野獸可以更正當的咬你,而且不會被人制裁,這樣就做公平?公正?公義?應該?
這是正確的價值觀嗎?
死人不會復活,但是犯罪者可以增加更多死者。
什麼叫做公平?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不公平嗎?
不然怎樣算是公平?
你今天可以大言不慚的幫助死刑犯廢除死刑,還不是因為你家沒死過人,你沒嘗試過家人生命被莫名剝奪的經過,你今天這麼大方,對!因為那不是你家的事。所以你可以說的很坦然。
但是對不起,我不行。
他願意悔改又怎樣?他知道自己錯了又怎樣?他明白生命價值珍貴又怎樣?
他殺了人啊!
不是一隻狗或是一隻貓,為什麼動物受虐可以有人大叫制裁那些變態,但是人命消失卻有人願意原諒那些人?
這個社會怎麼了?
大家都知道人命珍貴,但是你們所反應的現實卻不是這樣。
什麼叫「以德報怨?」那是騙人的。
孔子說的是「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什麼是以直報怨?就是用正當的手法去對待那些曾經傷害你的人。
什麼叫做正當手法?死刑算不算是正當手法?
爲什麼可以因為某些人的扭曲價值,而讓社會變調?絕大多數人都贊成死刑不是嗎?
為什麼要因為那些狗屁團體而修法?
這樣又算什麼?
如果那些死刑犯真正明白生命的價值,那他會很坦然的面對自己即將消失的生命。
死刑,不應該廢除。

你要不要考慮投書媒體啊?! 我覺得你犀利的文筆真的好適合當記者或是新聞媒體工作者喔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因為我是個嬌弱的女人 但是我沒辦法像你這樣說的頭頭是道 說實話我還挺崇拜的^^
這篇還不太行啊! 太過意氣用事,很多邏輯都有點翻來覆去 只是抒發心中不滿而已
死刑不該廢除,被害與加害間必許對等,同理心,再討論人權。
不該廢除死刑 不能讓死刑犯逍遙法外 犯人本應知道前因後果 沒顧慮到受害者的感受 受害者受到寧虐 死刑對死刑犯來說也算輕罰 我認為你說的對 不是為了保護大多數的人嗎? 死刑犯也講人權 太不合理了吧~
如果死刑犯真的懂生命的意義, 他會很坦然的面對自己即將到來的死刑, 如果真的廢死,對死刑犯不只是種折磨,更是一大傷害。
我也非常認同你的說法 死刑不該廢除 地方官真的該聽聽百姓的聲音 法律是要保護百姓安全 而不是那些雙手沾滿血腥的人
你覺得政客會聽一個大學教授的言論還是一個大學生的話? 今天我們都知道反廢死才是潮流, 可惜的是沒有一個有社會名望的人願意挺身而出, 為什麼? 因為反廢死顯的他們不夠悲天憫人,顯的他們很兇殘, 所以,即使他們骨子裡支持反廢死,但是口中還是支持廢死。 說到底,還是因為跟他們無關啊!
死刑犯有人權? 那是在犯行之前的事 犯行的那一刻便就拋棄人權了 死刑 不是沒任何幫助 器官捐贈 也是有些從那邊來幫助有需要的人 這種幫助不是給其他想活下去的人更有幫助嗎? 一命還一命 死刑也是要有意義
我是比較傾向於讓死刑犯當人體實驗啦! 就像當年931一樣。 不知道那些廢死團體知不知道這個典故? 為什麼不反對小日本呢?
器官捐贈的爭議 好像也是同樣的團體 所引起的! 好像是說要避免以後會有大量的器官販賣 人體實驗方面 也是對醫學有幫助 我希望死刑犯能有貢獻 ^^
認同 至於所謂學校教授之流~我也能理解他們為什麼有些會主張廢死 但總歸一句:曲高合寡 我認為他們的思想已經往上一層了 但是一般人沒有那樣的觀念, 死刑犯當然也沒有 他們的想法很美好 但卻想共產主義一樣有違人性 我想極大部分的人是反對廢死的 少部分也許是私利巴 或是宗教瘋子(你跟他說在多道理也沒用you just cant win these people) 又,一樓的{弱}女子 我想請你不要忘自菲薄 也不要一直想倚靠別人 難怪女性的地位自古會如此的低 我本身也是一位女性 但我不會像你一樣照藉口把麻煩事丟給別人做
香港必须恢复死刑,以减低社会负担! 法庭由法官对犯下恐怖罪行的被告进行审判,完成所有程序后便宣读判词,最后就是敲打法槌,定罪记录是在敲打法槌那刻留下的,显示被告姓名、所被指控的罪名、宣判日期、宣判时间(以香港时间为准)和判处的刑罚,该判词是这样: 本官宣判,被告(姓名)犯(罪名)罪,罪名成立,判处(刑罚) 死刑是按照宣判日期和时间先后次序执行的,这才是公平公正,每次仅能对一个死囚执行绞刑,因此其他所有死囚必须轮候被处决,时间到了狱警便对该死囚宣读死刑执行词: 根据高院原讼庭判决和执行命令,今天对你执行死刑,有遗言吗?有遗物需要转交吗? 之后狱警把死囚带到绞刑架执行绞刑,死刑执行完毕后,便把尸体运到火葬场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