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點,天氣微涼,月亮如白盤一樣皎亮。

南投一間小火車站中,一名年約四十的男子拿著皮箱等待火車。他穿著襯衫,乾淨整潔,頭髮清爽,但是臉上卻有刮不乾淨的鬍渣。
微風徐徐吹來,他將皮箱放在地上,從口袋中取出最後一根煙,用火柴劃出一道火光,點燃了香菸。一道白煙冉冉而生,隨著清風化作白霧、化作微風。
他踏著鞋跟,像是拍打著拍子,但是卻又沒有節奏。他看著手錶,廣播說在十分鐘火車即將進站,他望著火車進站的方向,但是只有漆黑一片。


「下一站火車開往哪裡?」月台有一名男子問車站人員。
「台北。」
「大概再多久進站?」
「十分鐘左右。」
「我買一張到台北的車票。」男子拿出千元大鈔給車站人員找錢,拿了票跟找回的錢後走進了月台。


月台很簡單,水泥搭建起來的基台,中間一排放著幾張長凳,擋雨的屋頂幾乎擋不了什麼雨,頂多只能檔些微的陽光罷了。男子走下樓梯,越過了鐵軌上了月台。見到了另一名男子正在等車。
穿著襯衫的男子轉頭打望那名剛剛道月台的人,年約四十,穿著簡便的衣服,身形略胖,頂著小平頭,但是鬍鬚刮的很乾淨。
兩人相互微微點了一下頭。
「今天天氣不錯啊!」後來的男人說。
「恩。」
「你也要到台北?」
「恩。」
「回家?做生意?」
先到的男子沒有回答。
「我親戚最近出了一點事,所以才回來的,不然,鬼願意來這鬼地方,一天只有四班火車。」後來的男子滿口抱怨,但是另一名男子沒有回應,只是冷冷的看著他。
「火車大概還要(他看著自己的手錶),五分鐘吧!不知道人多不多。」
「這個時間不會有人。」先到的男子第一次說話。
「你知道?」
「不確定,但是剛剛買票聽說空位還不少。」
後來的男子點點頭,「原來是這樣。」他抓抓自己的頭,「你到台北,是要銷贓吧!」
先到的男子冷冷的看他一眼,「什麼意思?」
後來的男子亨的一聲冷笑,從褲子口袋拿出皮包,伸到他面前一翻,「我是北市刑警大隊,等你很久了。」
「刑權。」他念著證件上的名字。
「是啊!你看的懂字阿!大盜植先生。」刑權看著他微笑。
「我想你認錯人了,我不是什麼大盜,我是正經的商人。」他沒有表情的看著刑權。
刑權從口袋拿出一根煙,點著火,吸了一口氣吐到他臉上,「早知道你會這麼說了,不過,你逃不掉的。」
他搖搖頭,「我不懂,我不是賊,你能怎樣?」
「那就把皮箱打開看看,讓我確定後你就可以走了。」說完邢權伸手就要拿皮箱。
男子快速的抓住刑權的手,「不是說你懷疑可以這樣做。」
「不然呢?」說完用腳一踢,將皮箱踢到一段距離外。
男子見狀,立即跑向皮箱。刑權勾著他的腳,讓他摔倒。


「火車將在三分鐘後進站。」


刑權壓在男子身上,「要不你就上車離開,不然就只好跟我進警局。」
男子被壓倒在地,左手被扣在背後,「我不會跟你進警局的。」說完用力一卸,卸下左手關節,反腳將刑權踢開。一個轉身挑起來,右手抓著搖晃的左手,臉上滿是痛苦的表情,擱嘎兩聲左手就裝回去。他走向皮箱,曲身抓著手把。
「別動!」刑權取出手槍對著男子,「再動就不是把你壓倒在地而已了。」
男子看著刑權,右手將皮箱像空中一丟,裡頭的東西權都灑滿天,白色的粉末如雪花一般的飄散在月台。
「是白粉?」刑權看著出乎意表的粉末,腦中突然一片空白。
「不是白粉。」男子不知何時已經到了刑權的身後,用一個東西頂著他的背後。
刑權全身僵硬,「那是什麼?」
「我不會告訴你的。」說完取走刑權褲子口袋中的證件,再取出手銬將刑權雙手銬著。


「火車即將進站,請旅客們注意身邊行李是否有帶。」


「你輸了。」
「你拿不到貨,一樣輸。」
男子大笑,「我輸不打緊,重點是警方丟臉啊!這事傳出去又會怎樣?」
刑權沒有說話,只是帶著笑容的看著男子。
男子沒有理會他的笑容,只是從他口袋中取出香菸,拿出一根,剩下的放入自己口袋。又從自己口袋中取出火柴,劃出一道火光,點燃了煙。
「你睡一下吧!」語畢,用手朝刑權的後頸一個手刀。


火車進站,大量警力從火車上下來。
男子拿出證件,「我是刑警大隊隊長,刑權,旁邊這個是犯人,植先生,抓回去。」
「是!」警察大聲回應,兩名警察壓解倒在地上的男子,剩下的人封鎖現場。
男子對帶隊來的隊長說:「這名犯人很狡猾,他可能會說自己是刑權,不要理會他。」
「是。」隊長說。
「接下來交給你們,我還有事,先上車了。」
隊長向男子敬禮,目送他上火車。


火車上,男子走到最後一節車廂,最後一排座位底下取出一個小皮箱。打開一看,滿滿的珠寶在裡頭。男子一笑,台中站就下車,消失在車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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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人看完我的部落格之後突然對我說了一句:「你很適合寫武俠小說耶!」

我不知道他哪來的想法覺得我很適合,不過我第一部小說還真的就是武俠小說。
該說他厲害嗎?我也不知道,只知道我已經好久沒有寫有關武俠方面的小說了。聽到他的說法後,不知道爲什麼,腦海一直浮現一個畫面,兩名當世高手在車站決戰的畫面,就這樣,我寫下這個故事。
我知道這不像武俠小說,但是我寫的挺開心的。
未來還會不會有這樣的題材?天曉得。

就先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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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長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